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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套房子,现在贷款已经发放,仅剩物业没有交割,当初合同约定房东在贷款发放5天内进行物业交割,但现在房东把房子租了出去,租客不肯搬走,因此无法物业交割。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是:租客由房东自己清退,若逾期十天仍然不进行物业交割,则赔付违约金十五万,购房合同终止。现在房东不肯赔付租客任何损失,想把剩下的一年租约转在我们身上,但我们是买来做婚房的,无法接受。我打算起诉房东了,想请教一下假如我要求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可行吗?我想主张的损失有:买房税费,中介费,公司无息贷款不能再使用的利息损失,首付款利息损失,房贷利息损失,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误工费等,这些法院是否会支持呢?/晕

其他 2016-03-09 10: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没约定合同解除条款,解除存在障碍。但是上述损失可主张房东承担
    【追问】陈律师您好,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是否可以主张呢?
    【回答】房价涨跌属于预期利益,法院支持的几率不大
  • 你的情况可到法院起诉处理,有需要可委托律师操作,可来电或来我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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