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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47周岁,82年12月进厂,2005年企业改制,给预一次性安置补偿金(也叫身份置换金,从1982/12-2003/12/31支付22年),然后进入改制企业,签了二次合同(2005/1-2008/1,2008/1-2010/1),现要到期,企业不肯再与我签合同,我要求按劳动法42条(5),企业说工作年限不连续不能续签合同,请问我改怎么办? )

其他 2010-12-20 13: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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