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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四月份在深圳一家食品公司做业务员,在这里一进去没签什么劳动合同,只是办了些入职手续.后来在这里我只做了二十天就走了. 由于当时家里有急事要我回去,可当时一急回去时就没同公司的主管说下(后来在回去的车上才想到,就想到了家里在打个电话回去,可在路上手机丢失了,所以没办法只有过了七天才在回来深圳在打电话给公司).可后来公司给的答复就是三天没来上班又没通知的话就算是自动离职不能给予发放工资.后来到了公司同他们经理说明情况了也是一样的答复. 之后我到了东莞去上班到前几天同同事说了下,他说可以到劳动局去问下,但现在如果到劳动局请问(现在12月份了)还能拿回在那里上班的工资吗? (在公司原来的主管及经理都换了 公司的一些营业执照都还在我这边是复印件)

仲裁 2008-12-22 15: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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