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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工资是按“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本企业工龄...已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计算如果低于本地在岗职工80%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不低于公司要按分工龄的方法计算?还是不管怎么规定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就行?如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是指拿到手的是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还是在扣除五险一金前是最低工资标准的80%?“工人与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医治时,其所需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这条怎么理解?“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否一定要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才行?这个鉴定要在什么情况做?自己可以做吗?鉴定费由谁承担?如果鉴定为10级,公司是否必须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用人单位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是否有效、适用

其他 2011-10-28 15: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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