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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5年9月份与一家杭州公司签订餐饮加盟合同,是可移动餐车形式的。当初说好公司提供经营地点,但到现在都没有落实,导致无法经营。中间公司说每天补助三百元,但只发了一个月的5400元,后面就没有再发了。可是到现在经营点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落实,我们想要退出,他们说要把补助的钱还给他们,请问需要还吗?我们这几个月的损失可以让公司赔偿吗?

其他 2016-01-07 12: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方还是没有办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追问】可以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吗?
  • 您好:因对方的违约不能提供经营地点,给你方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追问】您好,请问您是杭州这边的吗,可以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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