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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5年11月初入职了我们这里的一家教辅机构,负责整体运营管理,入职前答应我月薪4000元,公司未给我缴纳保险,没签定合同。16年4月份时,因为绩效考核,作为管理人,我拿出来800元与计划业绩对应,当时老板说这个钱只是拿出来给大家看的,如果完不成,以后也会找个其他的名目补给我,由于有这个承诺,我答应了。16年6月份,因为工作压力大与我身体的原因(我血压高)我提出离职,离职规定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16年7月14号我离开的公司。公司扣了我一个半月的工资没发,今天问老板要薪水,老板说我工作不努力,没做好人力成本控制,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并且我来后学校又投入了18万,因为学校对我的工作支持。但我在困难时一走了之,没给学校挣钱不说了,还给学校造成了损失,一分钱工资不发。加上原来绩效考核扣发的1200.加六七月份的工资,共计7200元。我想问下我如何索取薪水,怎么维权?补充:我们这里有个学生退费17000,因为教学效果不好成绩没提高,让我承担2000元的退费,当时我同意了,但是后来我知道扣发的工资不给我,我就不同意承担2000元退费。学校规定退费是重大教学事故。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8-03 09: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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