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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劳动仲裁胜诉了,我的仲裁申请书是这样写的,裁决被申请人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万元。然后裁决书就是这样写的,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万元。现在对方到法院起诉我说:申请人是申请仲裁的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万元,显然裁决的与请求不符,经济补偿金应按每年补一月来计算,赔偿金按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计算,概念完全不同,裁决超出了请求范围。请问以上的那一边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没院不支赔偿怎么办?请问以前仲裁的所有资料都再再次提供吗?,如果他就上面问题提出我应该如何答辩?。我这样答辩行吗?我请求的是原告违反劳动合同赔金xx万元,既然原告违反了劳动合同,那么就应该按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按标准的补偿金的双倍赔偿给被告!裁决是依法裁决的!你看这样回答行吗?请问我答辩状是提前交,还是开庭了再交,如果在举证期提前交那么对方是不是也能提前收到一份我的答辩状?

其他 2015-12-26 11: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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