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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本人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损毁了路边绿化带,本人与负责该绿化带的某绿化公司协商,但由于本人认为该绿化公司提出的赔付金额与事实不符,协商没有结果,后来,该绿化公司通过法院起诉本人,本人通过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申请通过后,鉴定费由本人支付,由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远低于该绿化公司提出的赔付金额。后来法院最后将本人、车辆保险公司(由于本人当时认为自己醉酒驾车,并没有意愿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列为被告,绿化公司做为原告,依照司法鉴定结果,进行了法庭判决,判定车辆保险公司为主要赔偿者,本人赔偿较少。本人无异议。现在车辆保险公司又通过高一级法院起诉本人。请问问题出在哪儿?

其他 2011-01-07 22: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一审判决之后,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提出上诉是其权利。你投交强险的目的,就是一旦出险,由保险公司承担,一审法院的判决应当说并无不当。不过,建议你积极应诉,必要时,请专业律师审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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