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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厨师,现在广西桂林承包了一家酒店的后厨,是以每个人头多少钱(4000元每个人)的形式承包的,每个月老板结工资总数给我,我再发给下面的师傅,2015年11月份老板说生意不好,要我减人只留6个人但工资算8个人。当时我也同意了。因为下面的师傅都是我的徒弟和朋友,又将近年一时不好裁谁。我最终没有减至6人一直有9人在上班,老板11月份的工资按8人计算(32000元)也如期打到我的卡上了,现在2016年1月3号老板说生意不好关门停止营业了,不但拖欠我们的工资不发,还说只发给我6人工资(24000元)。这两天我一直在讨薪他们有3个股东都在相互推托。我们没有签合同,从开业到关门工作了4个月。我想请问贵律师我能通过法律的途径讨回工资吗?如何申请劳动仲裁?都要些什么条件和证据?谢谢!

其他 2016-01-06 10:0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有工资条或上班卡,可以提起仲裁。
    【追问】张律师好!我们的工资是每个月老板转到我卡上的,是老板的名字。上班考勤卡是我自己记录的,因为我是厨师长。每天都记录下面员工的出勤。这些证据不知道有用么?不过我可以拿到老板的身份证复习件,和营业执照。
    【回答】不能直接说明是八个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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