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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资克扣、拖欠我的工资,所以我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不知是以辞职名义还是以解除劳动合同名义写报告,请帮助解答。谢谢

其他 2011-01-13 15: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可。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你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偿你的经济损失。
  • 建议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 你好,你可以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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