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请问我现在居住的房子是以前拆迁过后未买下的使用权房,产权所属归物业,拆迁后我父母的户口都在里面,我由于读书关系,户口迁到了其他地方,后我父亲长期不在上海,由法院判离异,未进行财产分割,之后我父亲过世,当时我为领取公积金办理过公证手续,想问下现在我和我母亲要买这个使用权房,还需不需要再次公证?另我母亲要用她的工龄买房,可不可以加我的名字?我可不可以用我的住房公积金付这个费用?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准备哪些材料?另如这个房子写了我的名字,我户口所在地的房子今后拆迁我还能享受吗?

其他 2016-01-15 20: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