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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工作5年9个月,有签定劳动合同,有交保险.现因公司裁减人员,要求我待岗,我本人不同意待岗,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我查过新劳动法,这种情况公司应该给我6个月的工资补偿,我也应该可以享受12个月的失业保障,但现在公司说只给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这样的处理方式我本人无法接受.想咨询一下,这样的不合理情况我应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权益.

仲裁 2009-01-06 15: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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