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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1月17日我小货的经过一菜场前的单车道上,由南向北行驶,距菜场前的斑马线10米左右处,见3个行人突然向菜场方向横穿马路,我将要靠近刹住车的同时,一轿车飞驰从我后右侧驶过。轿车左后车门和我右前保险杠相擦,轿车车门刮的厉害,我车保险杠和防雾灯损坏。车头靠机动车道右车尾靠左成25度,当时我的车还是完全在机动车道内,轿车是在人行道。 交警过来没有询问我就开事故单,说我全责,理由是变更车道影响后面车辆行驶。我不服,这是单车道,我整个车身都还在机动车道只是有25度的方向。我不愿签,交警说:不签就叫拖车拖走3-5天处理,结果还是这样。我车有保险,反正保险来赔,3-5天我会损失很大。无奈就签了。 菜场前我的车速是30码,《如果我车速快,在机动车道成25度方向车身就是在人行道了》交警不是也有‘没有保持安全车距的罚单’吗。这事故难道不是轿车没有保持安全车距引起的吗?如果他的车速也是40码左右他也可以刹的住车的,他的车速应该是快的刹不了车吧。 既然是我变更车道,车头向人行道的方向,后面轿车看到我变更车道,他还要也向人行道方向来撞我的车。想不通!

其他 2011-01-21 11: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今天到市公安局接待处去问了。答复是:单行道上机动车有偏方向但是整车还在机动车道内,不存在变更车道。以后有类似拒绝签字,被拖车产生的损失会得到赔偿的。但是损失在一万以下的,当时签字就生效。一万以下事故是由派出所交通警务室来处理责任是有偏差的属正常。
  • 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机关反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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