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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了我岳父母的房子,该房是我岳父母共同购买的,只有“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没有国土证,但房管所那边说原房屋所有权证原是“砖木结构“并且没有国土证,而且前半部分没报建就建成楼房,所以过不了户. 该房隔开两半,前半部分重新盖了钢筋水泥楼房,但没有报建,后半部分保持原砖木结构,我购买的就是前半部分的,后半部份我岳父母是准备留给他们的儿子的,而且我现在手上只有与我岳父母签的房屋转让协议,协议上也注明了房款十万元已付清,没有另外开有收据。请问我的产权有保障吗?而我岳父在外欠有债务未偿还,有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个人财产,请问就我现在这情况要怎样做才能保证我的权益呢?如果与他儿子一同申请我岳父母立公证遗嘱指明该房子两半部分的权属有效吗?谢谢!

其他 2011-01-21 13: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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