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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07年1月27号和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上班至今已经9年,在这9年当中一共签过3次合同,就在2016年我合同快要到期的时候公司没有以任何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于我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却在合同已经到期的第二天也就是2016年1月28号才通知我,不再与我续签,还给我补偿8.5个月的工资。我想问的是1.公司没有提前告知合同续签,是否违法?或者说在公司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合同自动延续。2.我已经工作9年,公司在我快到10年之时将我辞退是否合法,如果合法我将如何维护我的利益?3.在公司做了9年,得到这样的赔偿是否合理?请各位老师帮帮我该如何处理此事,谢谢!!!

其他 2016-09-30 06: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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