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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专业律师:1、父母和已婚女儿共同出资合买了一套房子,互相之间没签订过出资及分割协议,把房产证做在了这个已婚女儿的名下。而今,母亲已过世。请问她的同胞姐姐该怎样索回父母出资部分对应的继承权?2、承接上述问题的第二问是,尚健在的父亲以夫妻名份分到了单位一套安居房,又执意打算把这套新房的房产证做在他外甥女名下,该外甥女就是上述已婚女儿所生女儿,母亲生前未留下任何遗嘱。已婚女的同胞姐姐现在该怎样主张她应有的法定继承权?谢谢!

其他 2016-02-10 20: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诉讼解决
  • 房产证在女儿名下相当于赠予,是该女儿财产,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不是赠予;第二套房子因为母亲去世已经发生继承,就一半产权可以主张由所有母亲的继承人分割
    【追问】谢谢您,其实心里很着急,因在法定假期中不便打扰,所以只好耐心等待了。可否再问下,您所说的其他证据是什么吗?合资出钱双方各出多少亲戚朋友都是知道的,这个算吗?谢谢
    【回答】未满十八周岁当然可以拥有房产,对你母亲的部分是代位继承,你父亲尚在世就是赠予了。你所说的出资仅亲戚说法,你父亲不承认的话就没用了,因为你父亲才是当事人。所以你仅能和父亲、外甥女一起继承第二套房你母亲的产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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