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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专业律师:1、父母和已婚女儿共同出资合买了一套房子,互相之间没签订过出资及分割协议,把房产证做在了这个已婚女儿的名下。而今,母亲已过世。请问她的同胞姐姐该怎样索回父母出资部分对应的继承权?合资买房的事和双方各出资多少亲戚朋友都知道,这个对索回继承权有用吗?2、承接上述问题的第二问是,尚健在的父亲以夫妻名份分到了单位一套安居房,又执意打算把这套新房的房产证做在他外甥女名下,该外甥女就是上述已婚女儿所生女儿,未满十八周岁外甥女可以把名字做在房产证上吗?她是否属于代位继承?母亲生前未留下任何遗嘱!已婚女的同胞姐姐现在该怎样主张她应有的法定继承权?谢谢! 

其他 2016-02-11 07: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无权;2、谁的财产,谁做主。
  • 1.房屋产权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人为产权人,你父母亲不是产权人,只是该房屋的出资钱款的债权人,可以由你父亲行使退还出资款及利息的权利;但对该房产没有继承权或分割权利; 2.你父亲分到的安居房,是在你母亲在世时就确定的还是你母亲去世以后才确定的或分到的?如是在你母亲在世时确定的或分到的,那么这套安居房有一半产权是你母亲的,你们可以继承各分割,你父亲无权将该房赠予其他任何人。
    【追问】安居房是母亲在世时听说,去世后单位在分配时仍按父母享受面积分的,目前房产证等待单位去集体办理。我能说明情况予以制止吗?
    【回答】你父亲无权将你母亲的那一半送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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