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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9号放年假一个月左右,直到正月十六开始上班,我们公司是每个月15号发上月的工资,相当于押半个月的工资。请问2月23日即正月十六号上班是发上月全部工资还是押半个月的。

其他 2016-02-22 10: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具体您可以咨询公司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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