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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8日急宫产产下小孩开始休产假,一直休到12月完。合同基本工资为2500.,因为当时老板说有生育津贴,等生育津贴下来后发的钱再多退少补,故休产假期间公司发了部分基本工资共计1900元。现今生育津贴在2016年2月初发放到公司基本账户上,公司给我发放生育津贴时却扣除休产假期间社保公司应缴的部分金额,即社保公司应缴的部分要我自己缴纳。请问公司是否违法,我该如何维权?

消费者维权 2016-03-11 2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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