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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年12月20日进入一家上海公司设立在南京的办事处,从事销售自动化产品工作。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并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询问了其他同事,也都没签合同,最后就一直没签合同),转正后,医保和社保部分也是自己以私人名义交的,打底单拿到公司报销(只报销医保和社保,300+130,后调整为316+130)。我试用期工资3000,后转正后并未增加;2010年中的时候和公司一个副总闹了点不愉快,公司就以未完成销售指标为由,7月起把我工资调整为2500(没有正式书面通知和确认);2011年1月30日,公司直接通知我年后不用上班了。(还发了个确认工资发放,和扣除销售备用金的信息),年后上班第一天,我又和办事处经理和销售副总确认,正式被辞退了。通过交涉,公司只答应了把我一月份应有的报销报销掉,其他奖金补偿什么的全不给。(年初领任务是400万,完成100多万,按公司规定应该有奖金提成8600多元,这也是公司辞退我原因之一)(公司薪水标准是400万任务基本薪水4000元,2500元是最低标准) 请教下好心的律师朋友,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能要求哪些补偿具体有多少。 非常感谢!

仲裁 2011-02-16 09: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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