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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旷工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通知他22号办理离职手续。他本人也在规定时间办理,但由于操作人员的业务不熟练,导致漏签了一份终止劳动合同书。第二天办理人员就给员工多次打过电话无人接听,打通后告知本人手续未完善让其来重新办理。员工本人不愿意来办理,不接受解释,直言之前已经签过,不会再签。次月员工又来公司要求赔偿他1月工资和养老险,因为公司未把盖公司章后的终止合同书给他,导致其不能在其他地方工作也不能领取失业金。这要求合法吗

其他 2016-03-17 12: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其要求是合法的。
    【追问】但是当时是员工本人不愿补办手续导致的,这全是公司的责任吗?公司不愿赔偿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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