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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1。我是2007年10月发生事故,(左足内踝骨折)经劳动部门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 2。住院医疗费用,工伤津贴,护理费公司已支付,(有投社保) 3。我的工资2007年平均1400元,2008年平均1550元,(扣完社保,餐费实发) 4。我1977年12月出生, 5。目前在职,准备回家, 问题: 1.我应该如何理赔? 2.我是否需要先辞职再理? 3.具体的赔偿项目,金额? 4.我的权利,义务? 非常感谢您解答我的问题, 谢谢!!!

其他 2009-01-12 19: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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