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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中交售楼处2万定金(有收据),之后2/27到售楼处再补交3万定金,考虑到自己的资金压力和收入不稳定性,关于已交的5万定金售楼处的销售总监口头承诺(有电话录音)3月底之前可以反悔退定,3/27电话联系销售总监告知我由于资金压力买不了并要求退款,对方以在外地为由让我联系售楼处的经理,当天经理不在,工作人员接收了订购合同和定金发票(我留了收据复印件)并留了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工作人员告知7个工作日打倒银行卡上,但是4/02销售经理来电话说不知道这个情况,我马上赶到了售楼处(后面全程录音),销售经理了解情况后,由于之前不是她经手的,让我写了一个退房申请(说明了主要经过)。回来后,我顾虑补充的这个退房申请会不会成为他们拒绝退款的一个依据,请问这个情况我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要求售楼处退款,谢谢!

其他 2016-04-04 0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好和律师面谈.
  • 定金一般不退。
  • 要看证据了,一般情况下如果由于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房,定金不退!
    【追问】谢谢您的答复,您主要指哪方面的证据?我认为可以要求退款的直接证据就只有电话录音了,也就是补交3万定金的时候澄清该定金性质的录音(对方明确承诺在3月底之前可以退),期盼您的进一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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