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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1992年进东风铸造厂,2000年改制由现法人代表接任。我父亲一直工作到2005年10月份离开,未办离职手续。2006年5月又回到该厂(因业务需要老板把父亲接回来的)直到2010年8月5日离职(提前一个月跟老板说了)。公司工资是隔月发放(5月5号发3月5号)。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社会保险。在2010年8月份我父亲见未将6月份工资打到卡上,同年9月4号我父亲携母亲一同到厂要工资(母亲和父亲在同一厂工作不同工种)。可老板叫人把父母打了一顿,到司法调解处老板向父亲道歉了。我们申请劳动仲裁:支付两个月工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缴纳保险。可劳动仲裁只裁决支付工资和5000元补偿。其它不予支持。我们该怎么办?我父亲平均工资4000元/月,我母亲1200元/月.

仲裁 2011-02-26 16: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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