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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多前应聘的是移动电话经理10088岗位,应聘上上以后是个移动的业务外包公司签的合同,现在10088这个部门要拆,因为属于孕期,公司不能辞退,就给我们安排了两个岗位,一个是工作地点变更的到其他县的乡镇农村去做乡镇营销经理,经常需要去乡镇上跑业务,另外一个岗位是到移动营业厅的代理商驻厅平台卖手机,每天需要工作8小时都是站着,因为现在已经怀孕5个月了,我觉得公司给我安排的岗位都不适合,希望公司能够安排一个在本市站着的岗位,但是公司说没有,我就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但是公司也不答应。

其他 2016-04-11 2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追问】你好,现在公司就是硬性安排两个岗位,我拒绝了以后公司就一直拖着,也不给解决,并且我跟公司的合同到期是2015年12月31号,公司后来一直没有续签合同,不过上个月为止保险和工资一直都正常发和缴纳的
  •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追问】申请劳动仲裁,我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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