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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 06年6月,公婆给我们在**球买了对戒和项链,是导游带过去的。告诉我们品牌是“**尊”,铂金镶钻的,共计一万元。元旦给我看得时候我发现发票上没有**尊标志,印的是modeo。并且是材质750的。这样看一个18k黄金的戒指配一个9分的小钻绝对是不值3000元的。而且没有鉴定书,钻石真假也存在疑问。上网搜索后发现买东西的这家**球多次被投诉,去年被**视曝光。在香港消费者议会的黑名单上标明停止营业。 事情已经过了一年半,超过了香港的退货时间,我们是否还能购要求旅行社退款换货款。还有什么解决办法没有。 另,物品原封未动。 多谢帮助

消费者维权 2009-02-13 2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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