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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本人任职于一家有限公司,属下有多间子公司,有合法的,有被取缔的,有无证营业的,都基本上工作过,合同都签过好几份,最初是2011年的,最近一年多都在无证营业的单位工作,签的合同是合法那个单位的合同,即是挂名。现无证营业的单位需裁员(原因不详)。就把我及数人调到签合同的单位,开头讲是试用,结果发现现在所在的单位工作量很大,远远超出自身的工作能力,要求调回原工作单位遭拒绝。公司意图明显是逼我们自动职不作补偿,已有先例。请问我们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公司经济补偿,官司有没有赢的可能?律师费要多少?

其他 2016-05-03 2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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