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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3月,我在南宁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产,在未取得产权证时,委托中介代为出售,并和中介做了公证委托,在4月份,有个买家和我签订了合同,我就去了南京。 在买家支付了3万元更名费给开发商,中介和开发商签订了退房协议后(此事我完全不知情,到现在也不知道是以什么理由退房的)毁约,起诉开发商要退回更名费。具体诉讼正在审理中。 现在我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开发商以我有份退房协议在他们手里,拒绝给我办理房产证。我和他们交涉多次都无果,国家政策,是不可强制力,退房协议本应自动失效。现在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坐等指点,

其他 2011-03-05 0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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