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住建部门的罚款能否为开发商的违建行为“漂白”?本人于2014年8月30日与某开发商销售人员签订所谓“认购协议”并预付定金贰万元;此后要求售楼部销售人员提供“五证”时,对方以相关手续、证件正在办理为由,仅提供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批准建设规模为“2栋17层住宅,1栋四层商业”,而购房合同上却是25层,面对质疑,销售人员辩称正在完善手续。9月12日,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通过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个人账户缴清首付余款。后发现该楼盘实为“五证不齐”,多次要求销售人员提供相关证件、批文,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也未得见五证的“真面目”。2015年11月25日,应开发商要求如期办理了按揭手续,开发商以“银行规定首付款需以公对公账户结算”以及“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由,要求本人重新签订合同两份(签约时间由“2014年9月12日”变为“2015年11月3日”)。同时,又以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等为由将原合同四份以及重新签订的合同两份全部留存售楼部。新合同上五证证号显示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均为2015年取得,此前签订的四份合同上均未写明五证证号。直至2015年年底,开发商通知交房也未得见五证,处于对住房安全性的考虑,我想开发商提出了退房。多次沟通后,开发商方才委托某项目经理出面处理此事。该项目经理说该楼盘的“私自加盖”行为已被县住建局处理,并出示了处理决定书和百万余元的罚款收据。处理决定书和罚款收据显示该开发商于2014年7月接受了相关处罚,但并未停止违建行为。该项目经理坚称已接受相关处罚,该楼盘合法,而且楼层最初设计为28层,不存在任何问题;并提出如果退房,视为我方违约,需支付销售人员的佣金(房款总额的3%)。后来,我也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违法建筑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可县住建局仅对开发商处以寥寥无几的罚款,并没有没收实物和违法收入。这哪里是执法,哪里是处罚,分明是鼓励和纵容。所以才有了该项目经理坚称的楼盘合法,不存在任何问题。上网一查,私自加盖确实已成为了本地的“潜规则”,违建行为层出不穷。面对如此情况,我该如何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万分感谢!

其他 2016-05-04 14: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一,如果开发商确实没有五证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就凭这一点都可以退房。第二,有证据证明属于违建。也可以退。委托律师起诉
    【追问】五证后续都取得了,只是违建问题没有解决。开发商辩称给住建局交过罚款就合法了。我这儿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的照片,显示确实存在违法加盖行为。
    【回答】你那个证据不行。不能证明。最好是罚款书或者其他书证
    【追问】住建局对该项目的处理决定书和罚款收据肯定在开发商手上呀,上次项目经理只是给我们看了一下,这些书证我们肯定是拿不到的呀。
    【回答】委托律师起诉。律师申请法院调取。如果你购买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楼层。可以。你最好电话联系我。我是专门做房产纠纷的律师。
  •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退房的,建议尽快起诉解决。。。。。。。。。。。。。。。。。。。。。。。。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申请退房的,建议尽快起诉解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