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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6日08时01分我开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摩托车是由南向北行驶路口时,在没有开启转弯灯时突然左转弯,没有让我直行车辆先行,把我撞飞到3米开外对面绿化带旁,我昏迷约8分钟,身体多处受份,摩托车驾驶员因车速过快90度转弯因没带头盔,后脑倒地,几天抢救后死亡,我们这是在小区,是路外事故,摩托车车速是38km|n(限速20),电动车车速21km|n,在事故中因摩托车人死了,我电动自行车付次要责任,摩托车左转弯车辆没有让直行车辆先行,摩托车驾驶员还有六七种的违章,违法行为,交警所说的,人不死摩托车付全责,摩托车驾驶员人死了要我电动车付次要责任,这个认定合理吗?

其他 2016-05-26 09: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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