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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超市员工,我从上班起一直是上的标准工时上5天休2天每天8小时,现在公司开会要改综合工时制不固定时间上6休1天,给我们讲活多时要上11小时,活少排4小时每星期还不能超40小时,上什么时间不知道,啥时活多啥时上还必须要全部签字同意,领导一对一说服,而且公司名称都变更,我们签完字是不是都要改小时工了,公司这样做违法吗

其他 2019-05-23 07:43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不满起诉即可,可来电详询。
  • 你好,是不合理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按照入职合同约定处理。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用人单位的名称发生变化,是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的,而且用人单位的名称变化是经过工商部门登记过的,从网上或者工商局是可以查询到的,所以你完全不用担心这一点。是否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这一点无关紧要!可以根据你们公司的人事部门的操作规范来调整。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您好,公司行为不合法,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拒绝,协商不成可去劳动局投诉。。
  • 不合法。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您好,按照入职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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