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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8两月为试用期、过后从9月份起签2年固定期劳动合同(不包括试用期2个月)、后又续签3年固定期劳动合同。现在3年合同没到期、公司提前1年非法单方解除合同并答应赔我经济补偿金、我现在处在申请劳动仲裁中、在去社保局打印社保缴费清单后发现2012年7-8两个月试用期没有交社保、1、现在还能起诉公司补缴这2个月的社保吗?另外只有口头解雇无正式文本给我、口头通知解雇说从当月的10号起不再发工资、当月的社保和公积金也不再缴。2、这个口头解雇合法吗?当月不在缴的社保和公积金能起诉公司补缴吗?3、口头解雇后強制付给违约金并停发工资解雇合法吗?

其他 2016-05-29 09: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是可以要求补缴的
    【追问】转正后的合同不包含试用期、试用期也没有任何合同、好像记得试用期不签试用期的合同、也可申请这2个月的2倍经济赔偿、是吗?
  • 你好,建议委托我们律师介入,协商不成及时向当地劳动稽查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果我的解答帮助到你,请点击“采纳”并给予“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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