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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女儿购房子,两人要离婚,购房合同能否公证

其他 2018-12-09 06:4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购房合同不用公证,合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房产上写的不是女儿名字,夫妻可以将去公证处公证这个房子是给女儿的,就可以。
  • 您好,您可以写一个协议明确表明房产是赠予您女儿个人,进行公证。
  • 您好,具体建议咨询公证处。
  • 您好,可以公证。
  •   办理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合同公证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如委托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离异的须提交离婚证(原件),最好附未再婚证明;未婚的最好能提交未婚证明。  3、户口本(原件)。  4、个人收入证明(原件)或从银行操作文本上复印。  5、购房首付发票(复印件)。  6、如果借款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并且婚姻状况为未婚的,须按(样本一)提交委托书,如果当地公证处不同意在委托书上写明未婚字样的,须同时按(样本二)提交未婚声明书。  7、如果借款人夫妻双方都不能亲自办理,须按(样本三)提交委托书;如果夫妻一方办理的,另一方须按(样本四)提交委托书;离异的须按(样本一)提交委托书。  8、委托书的委托权限可根据具体事项进行增减,但是必须有同意赋予公证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意思表示。  9、以上委托书和声明书须经公证处公证。
  • 离婚房产分割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富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弥补;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夫妻俩离婚时候,可以本着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出发,自行协议分割分配共有财产。
      该住房没有取得房产证,可以等以后去的住房产权证明之后,若无法达成分割协议,可以再另外起诉分割住房。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你可以向公证处作出对女儿单方赠与的声明。
  • 你需要公证的是:购房款是你出的;你赠与你女儿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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