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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方,和买方签署了房屋买卖的居间合同,协议中卖方付款方式为商业贷款。但几日后在没有和卖方协商的情况下,买方更改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由于公积金贷款放贷的时间远远长于商业贷款放贷时间,不能满足卖方卖房要求,请问:1.买方是否违约,2.卖方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居间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3.解除居间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

其他 2016-06-04 15: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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