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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最近买了一套二手房,《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是于2016年1月17日签定的。现在我按照我们合同约定我已交完税费,就等对方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回交税单并过户。我6月8日约上家6月12日去回交税单并过户,而且我答应用现金付完剩余房款。上家提出要我们出示购房资格文件,我也配合提供相关资料。购房资格文件提供之后,上家又提出生病的理由,拒绝今天去房地产中心交易。老师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6-13 09:4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上家拒绝配合,你可以走法律程序,诉讼过户。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 如不能协商,可向法院起诉
  • 如果上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协商不成,考虑起诉解决。
  • 如果已经超过过户时间,上家拒绝过户的,可以考虑通过诉讼过户。
  • 如果已经到了合同约定的过户日期,不想继续等待,就到法院起诉。
    【追问】老师你好,我们之前因为一些事致审税时间延期到5月12日,后需要甲方配合我们贷款,但甲方以种种理由不配合我们,致使我的贷款不成功。本来合同约定是5月31日前办理过户,但审税告知书上是约定6日2日起去办理交税,完税后回交税单要双方一人持有效身份证前往。我6月8日约了对方6月12日去交易中心办理相关事宜,对方又以种种理由拒绝。我们合同约定是贷款支付剩余房款应于6月30日前发放于甲方帐户内。如贷款额度不足则在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当日直接支付予甲方。老师您帮我分析下我该怎么办?谢谢!
    【回答】不想继续等待,就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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