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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原因,我母亲与我继父的儿子一直各自住在对方的房子里。一年前我母亲与我继父进行了夫妻房产分配公证,但并未约定搬迁互换的时间。公证后我继父将其个人所得房产赠与了其儿子并且过了户。现我母亲要求按照各自的登记权属进行搬迁互换,但对方儿子以其父让在世所以不想办为由拒绝。由于对方儿子持国外绿卡,将来不易联系。 顾及到我继父的感受,目前起诉并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并不现实,那么:如果通过夫妻做补充公证,约定搬迁互换的时限,这个公证是否必须有对方儿子的参与?这个时限是否必须经对方儿子同意?公证后对方儿子仍不予理会怎么办?

其他 2011-03-23 18: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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