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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案情简单描述:1、医院看病,违规操作,看错病,用错药十二天,耽误最佳治疗时间,一个好人走进医院,十二天后成了死人一般,后叫家属把病人弄回家,医院说我们无法看了,家属不同意并叫医院负责转到县医院抢救,县医院一查说病人来迟了,错过最佳治疗时间,现在只能保持多过几天了。2、在这种情况下,家属找医院讨说法,医院不认错,后来家属又到卫生局,卫生局负责人叫病人做医学鉴定,但医院修改了病历,导致两次同样终止鉴定。家属又起诉于法院,开庭时医院做假证据,又找律师,胡扯瞎编,因为没有鉴定结果,法院无法审判,一审在判决死亡与过错诊断没有明显因果关系,但在判决书中,医院承认过错责任不少,却没有赔偿损害数额,家属不服,继续上诉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中医院方无人到场,也无正当理由,没答辩,二审判决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以病人条件困难,医院补3万元给病人,家属更生气,当今共 *** 天下,困难由政府来帮助,哪里有医院补助的呢?所以申请省高院重审此案,省高院过半年后竞然同样以死亡与治疗没有关联,没有依据证明因果关系,驳回病人申请再审,所以家属在无奈情况下,决心一定要给亡妻讨个公道。所需材料由我提供或解释,真人真事,否则负全部责任,有意者请与我联系。

其他 2016-06-26 11: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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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问】张律师你好向你请教医院修改病历造假证据耽误十二天最佳治广疗时间因此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两次无法鉴定而终止这个官司按法律程序已经走完:这个冤案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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