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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份与公司签的合同,当时缴费基数为2390,。现在社保局提高缴费基数为2751,社保局通知补缴需从1月份开始,现在需要缴纳1到3个月的社保和4月份到现在的差额,这个差额包含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现在想咨询的是1至3月的因为没签合同可否不交?还有就是这个差额里面的单位部分应该由个人承担吗?

其他 2016-07-10 20: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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