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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二手的50年产权的商住两用房,前期通过一家中介办理了买方和卖方的首付,因为当时房本未下来,剩余部分约50%钱款需要到房本下来时结清,可是,现在这个中介公司消失了,我该如何办理以后的过户问题,是否可以抛开中介自己过户?或者再找一家中介重新办理,如果那样我的中介费就白花了。。。重新立案是否需要全额缴纳中介费,或只缴纳服务费呢?另外能追回我前期交的中介费?

其他 2016-07-31 22:5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本律师回答如下:第一、二手房交易方式包括中介经纪成交、还有自行成交,因此如果在交易过程中无法联系到之前的中介公司的,买卖双方可以选择自行成交;第二、如果您重新选择中介公司,你们之间订立居间合同的,需要交纳居间费用;第三、关于您之前已经向中介公司交纳了居间费用,而中介公司未完成居间义务,您可以根据合同起诉中介公司(该公司可能转换了经营地点,但只要没有注销,您依然可以起诉该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自己已经支付的费用。关于该案,律师可以为您制定详细的诉讼方案:找到中介公司、提起诉讼、追回居间费用损失。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您好,可以起诉,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如给您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可以一并主张,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 您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解决
  •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可以自己过户,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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