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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口头遗嘱有效吗?我岳父于2010年12月30日去世,留下几间房产。目前我岳母在世。我爱人姐俩,她有一个妹妹。我爱人1998年因先心病去世,留下一个儿子,已21岁。现在我岳母于2016年7月20日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她二闺女和我儿子,要独自继承老头另一半房产,真实目的是把我儿子踢出去,将来把财产留给她二闺女。老太太诉状中,表示老头有口头遗嘱,还有2个证人分别于2016年7月13日和2016年7月16日出具了书面证词,证明2010年12月25日老头确有口头遗嘱,遗嘱表示把全部房产在他死后留给老太太。2个证人中一个是老太太侄女,另一个是老太太亲二哥。老头平时有脑梗塞后遗症(所住医院病历上清楚写明了死亡原因之一是脑梗死后遗症),而且我平时跟老太太和她二闺女的接触中从未听她们提起过口头遗嘱的事。此时老太太抛出2人证言,证明老头有口头遗嘱的事,请问2人证言有效吗?老太太所谓的老头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其他 2016-08-03 17:00 人浏览
共18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您好,口头遗嘱是在具备一定的条件下才有法律效力的。跟据您的表述,口头遗嘱的见证人跟您母存在利害关系,而且还是您岳母的近亲属。这份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比较小。建议您如果方便,可以携带法院给您的诉讼材料详细咨询律师。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可以与我电话联系。希望我的解答可以给予您实际性的帮助。
  • 您好,如果对方起诉,建议您积极应诉,否则就失去了抗辩的权利。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详细的情况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进一步分析
  • 您好,口头的遗嘱是需要两个见证人在场的,且其其必须是无利害关系人。
  • 你好,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在场见证
  • 你好,这个是无效的
  • 这份口头遗嘱没有效力
  • 没有效力。。
  • 无效,证人都是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注意收集保全相关证据。
  • 一般没有效力
  • 你好一般没效
  • 无效的,证人必是无利害关系人
  • 危急状态下且以后没有机会的情况下口头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很难认定遗嘱有效,建议积极应诉。
  • 口头遗嘱的效力一般很难认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应诉。
  • 口头遗嘱需要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的,具体可以来电详谈。
  • 你好一般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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