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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间: 2009年11月14日 事发地点: 甘肃-庆阳-镇原县 事发经过: 由于宅基地纠纷,双方发生冲突,我方二人受伤,只是轻微伤,没有鉴定但有医院证明。对方二人鉴定为轻伤,我为教师,对方以弄掉我工作为目的告我故意伤害,法院给我判一缓二,及赔偿对方3万多元,对方赔我一百多块药费,其实对方的伤是我父亲造成的,关键证人是他的亲嫂子和亲孙女,她孙女说是我用我的锄撅打的,但她嫂子说我是用对方的锄撅打的,对方不承认打了我和我父亲(即对方证据与自己陈述有出入),实际证人本身就是当事人,派出所取证我父亲说可能是我打的,我父亲73岁是脑萎缩患者,由于对方不断缠访,法院最终支持了对方的刑事附民事请求,我不服以事实不清,司法不公的理由上诉,对方也上诉。 我的问题是:上诉结果会如何?有无把握?

刑事辩护 2011-04-09 12: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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