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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9号入职,2014年11月份签了1年的合同。2015年11月份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本人工资是底薪和提成一起发放,2015年12月份底薪更改为2500一月,之前都是2200一月,因工作关系2016年4月1号调去2店,2016年6月18号离职,期间一直拿的2500的底薪,未有提成发放。从2015年10月起到2016年6月份,期间一直都经常加班,本人有3分之2的考勤记录,未有加班工资。2014年8月起到2015年8月这一年公司未给缴纳社保,现已社保局投诉,还未处理好。签订的合同和离职证明都未拿到,公司回答是,都不给员工的。我想问下如果我去劳动仲裁我是否可以得到2015年11月份到2016年6月份劳动合同到期的双倍工资赔偿?

其他 2016-08-12 13: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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