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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外资企业员工,单位在开发区沪江商贸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对面。离我们住的地方比较远。平时都有班车接送上下班。我们一天上班8小时。我们一天具体作息时间是这样安排的:8:00之前赶到指定地点,8:00准时发车,半个小时之内赶到单位,然后8:30进单位刷卡上班,下午5:00准时刷卡下班,中午安排半个小时用于吃饭休息。员工都没什么意见。可是最近情况发生了变化。公司这两天改变了作息时间,要求我们从下个星期一开始早上提前5分钟赶到指定地点,也就是7:55发车,这样好让我们提前赶到单位,争取在8:30集中到工作现场准时工作,这样无形之中就多占用了我们5分钟时间,每天作息时间就超过了8个小时。对此我们许多员工意见很大,可是又不敢说。我想问一下,公司这样安排是否合理合法,我们能否维护我们的劳动权益呢

其他 2016-08-27 07: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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