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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两个月前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价值175万,当日与中介签订《购房意向合同》并支付定金两万元。次日中介电话告知房东已在《购房意向合同》上签字,并收取定金。本来应在5日内签订《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但是中介告诉我房东还没有完成办理房屋三证,希望将此期限延长到15日,本人口头同意。但是15日期限到期后,本人多次催促中介和房东进行签订《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及后续房屋过户事宜,均遭各种借口予以拖延、推诿。一周前,中介告诉本人说房东房子不卖了。之后也坐下来协调过,但是没有协调成。调解的时候房东说他根本就没有去办房屋三证。问题如下:1.签订的“《购房意向合同》”中有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房价的10%违约金的条款,该诉求是否会被法院支持?2.支付给中介的定金两万元,中介说已经给房东了。但是本人没有看到房东给的收条,我这边只有我付定金给的时候中介给的收条。在起诉时,两万元定金应该向中介还是房东追索?3.中介在这件事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是否应该被列为被告?4.如果需要您代理这场官司,需要收取多少的代理费?

其他 2016-08-29 1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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