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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3年在鄂州市购买了鄂州市XX商铺(全款支付),购房合同约定2014年12月31日交房。但目前该工程项目停工至今,很明显我的商铺是无法正常交付我使用的。根据合同规定,出卖人逾期超过60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退换全部已付款。请问我该如何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将钱归还我。

其他 2016-09-03 09: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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