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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进入A公司,工作至今,突然公司行政通知我工作岗位移动,让我把手上工作移交。可是移交后竟然提出解除合同。我和公司之间存在两份合同:1、用工合同(劳动合同)合同到2012年9月到期;2、因为我是公司高管,另签约一份年薪合同。其中约定离职须提前三个月申请,并移交。 请问:我该向公司提出如何补偿?

调解 2011-04-18 1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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