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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进去公司广西办事处工作,并一直在广西上班,2012年1月签订合同,工作地点签订的广州市内及广西省内,2015年8月怀孕,12月合同到期,续签的合同公司地点只写了广州市内,8月10日产假结束后,公司以目前广西不需要我这个职位为由让我回广州,我以哺乳期为由不同意回广州本部,公司现发函要求我必须回广州,否则按旷工处理,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9-09 12: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公司让我本人亲自回公司本部广州进行协商,可目前我要哺乳,无法离开广西,公司有无权利强制要求我必须回广州?
    【回答】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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