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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单位一职工去年生二胎休产假5个月,每月工资发放为1950—338元(社保个人负担部分),实发1612元,年终奖平均每月216元。现在社保局的生育津贴拨来9785元,该职工认为应该用生育津贴减去实发工资数即1612元*5=8060元,还应该找补1725元差额给她?请问到底是应该用应发工资数计算还是用实发工资数来计算?非常感谢!!!

其他 2016-10-08 15: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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