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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今年5月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我左脚三根趾骨骨折,右腿被严重夹伤,肋骨骨折一根,在医院住了两个多月,我也做了伤情鉴定,两个十级,后期治疗费也定了!对方买的保险是全保,我现在找他们协商赔偿的事情,对方答复为保险公司陪多少就是多少,法律是那么规定的吗?这次交通意外我也有很多直接的经济损失,比如车理费,住宿费等,对方也不认可,因为出事地离我家有好几百公里,去一次不容易,请问下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9-22 11: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保险公司只是在其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超出部分还需由对方来陪,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合理的损失都能得到赔偿,建议到法院起诉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
  •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超过保险责任范围的由肇事者承担。可以委托律师替你处理。
  • 收集好相关票据,如果对方不赔,可以起诉,按照法律规定该赔的都要赔。
  • 可以依据花去的费用以及伤残费用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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