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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上了5天,然后我看到他们发上个月的工资条,他们说发工资和招人的时候说的不一样,于是我就不做了,然后我在他的员工宿舍多住了一个星期,他要求我赔偿房租1000元,因为我手头钱不够就压了我身份证和行李

其他 2016-09-26 15: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资要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为依据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你说不做了,性质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之前,你还是员工,你不去上班属于旷工。最后,赔偿1000元房租没有依据,且不能押你身份证,这个是违法的。不行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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